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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教務組 | 2021-04-01 | 點閱數: 5432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 日公布實施。
二、學校應落實公約第 24 條有關教育對身心障礙學生於校園中之權利(包括物理性與人文性),相互尊重、不歧視、教育機會均等、推動融合活動、終身學習、充分及公平地參與機會,提供合理的對待。

三、 CRPD 公約易讀電子檔如附,圖文淺白易讀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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