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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1-18 | 點閱數: 394

說明: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如下:
  一、各級學校校長及專設幼兒園園長:每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新臺幣 8000 元。
  二、前四款以外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 40 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每 2 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新臺幣 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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