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教師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
(二)報名時間:自即起至 112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止,免備文逕送「報名表(如報名簡章附件 1)」、「切結書(如報名簡章附件 7)」紙本正本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格式不拘)」各 1 份至本局學輔校安科承辦人(mocca.hong@gmail.com),以利彙辦。
(三)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往年未曾參加者優先;由本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各 1 至 2 員(最多共 4 員),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將由本局進行初步審查後薦報,並核予國防部錄取者公假參訓。
(四)欲報名請洽學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