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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邱清池 - 學務組 | 2023-05-15 | 點閱數: 114

全校落實「生病不上學」的防疫觀念,如遇疑似腸病毒感染聚集事件時,依規定進行疫情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審慎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為避免疫情蔓延,一週內如有同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應協同家長會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應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衛生專業人員等研議有效因應措施。

停課標準:
(一) 幼兒園:
1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七十一型流行疫情: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2 、 當年度無腸病毒七十一型流行疫情: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曾有「腸病毒七十一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3 、 當園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 D 六十八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七日。
4 、 非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曾有「腸病毒七十一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經園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或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研議,並取得該班級之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同意,始得採取停課措施,停課日數以七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應檢附會議紀錄函報教育局備查。
(二) 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若有前款各目疫情條件之一,衡酌同一班級有群聚感染擴大之虞,為避免疫情蔓延,且有必要者,學校得採停課措施,停課決定應由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或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等開會研議,若為前款第四目之情形,並須取得該班級之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同意;停課日數以七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應檢附會議紀錄函報教育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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