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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清池 - 教務組 | 2024-02-19 | 點閱數: 105
  • 113 年度宣導主題:「校園詐騙防制-你快樂我平安

()危害最高的網路詐欺態樣: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顯示,有五種目前危害最高的網路詐欺態樣,包括假網路拍賣(購物)、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騙(ATM)、假愛情交友、假冒親友詐騙

(二)善用教育部詐騙防制專區資源:為利詐騙防制宣導素材等相關資源統整,教育部已建置詐騙防制專區(https://reurl.cc/Adx93Q)網站,宣導素材包括「致家長的一封信」、「懶人包」、「單張文宣」、「教材教案」、「文章刊物」、「廣播音檔」、「寒暑假活動注意事項」及「各部會素材」等資源。

(三)落實校園詐騙案件校安通報:學校發現學生疑似遭受詐騙事件時,即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個案通報作為,並由教育主管機關指導學校應變處置、積極協助受害學生。本部已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新增加註勾選「詐騙手法」之功能,提升校安通報精確性。

(四)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區分「新聞快訊」、「闢謠專區」、「高風險賣場」及「詐騙來電排名」等專區,提供即時最新詐騙手法資訊。

  • 重要宣導事項:

(交通安全宣導:

  1. 鼓勵學生提升危險感知。
  2. 教育部製作上路就 4 要 5 不、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定比一比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注意事項等三張圖卡,並於 112 年 10 月 13 日於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 交通安全專區公告。
  3. 自行車安全教育。

()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措施:校園活化機制應從預防、應變及復原三面向著手:

1.預防:

  1. 落實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各級學校每學期必須依據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我檢核表進行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包括自我防護與保護、科技防衛及警監系統、門禁管理、安全巡查、聯繫合作、緊急應變、環境管理與設施、其他等八項應有當責作為)
  2. 進行校園安全演練:學校每學期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人為或天然災害演練,以因應災害發生時,能即時處置。
  3. 運用科技防衛-智慧安全校園:運用資訊科技技術建置相關校安設備。
  4. 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警、消、衛、社、民):學校平日即應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平日積極聯繫,至災害發生時才能整合校內外資源協處。
  5. 設立專責發言人:學校設立專責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2.應變:

  1. 校安事件分為八大類,區分為「依法規通報事件<24 小時>」、「一般校安事件<72 小時>」及「緊急事件<2 小時>」。
  2. 進行校安通報,必要時對校內師生示警:校安事件發生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必要時對校內師生示警,並於時限內完成通報不要隱匿。
  3. 重大緊急必要事件立即聯繫校內外窗口及教育部校安中心協處:重大緊急校安事件時除聯繫校內外窗口,統合資源應變處理外,亦應同步電話通知本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也將提供必要協助。

3.復原:整合校內外資原展開復原工作。

  1. 硬體:全面檢視校園安全設施。
  2. 人員心理健康:必要時,針對師生進行心理輔導。

()  防制校園霸凌:

  1. 防制校園霸凌最重要的關鍵,就是鼓勵學生於發現或是遭受校園霸凌時,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家長及老師才能針對問題進行協助與輔導,尤其是旁觀學生的協助亦能達到防制效果。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
  2. 校園霸凌旁觀者的行為,會影響霸凌行為的持續與否,若是在旁吆喝叫囂,將使得霸凌事件更加惡化;若是置之不理或袖手旁觀,可能使霸凌者認為自己的行為被默許而持續為之;若能出面制止或通知師長,將能大幅降低霸凌行為所帶來的傷害。因此,鼓勵人人都能成為具有正義感的挺身者,可能是降低校園霸凌的關鍵

(四)強化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

  1. 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加強導師制度與知能,並透過四區輔諮中心與區內學校協力合作,使校園心理健康輔導體系更縝密。
  2. 為積極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輔導,幫助學生透過課程教學及活動參與等方式,覺察自身身心狀態,並協助相關人員(含導師、專業輔導人員等)提升專業知能、增加敏感度。

(五)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

  1. 落實校園安全文化,依教育部 111 年 6 月 2 日修訂「校園學生自傷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執行三級預防工作,強化早期發現及早介入關懷、事件發生後之危機處理與後續輔導追蹤,並督導學校加強校園建物防墜安全檢查,減少危險因子、提高保護因子,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2. 依校內危機應變機制,設立 24 小時校安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定期進行校安通報、自殺防治通報及身亡事件處理流程演練;宣導學生可利用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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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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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教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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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家長篇

 

(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1. 新興混合式毒品逐漸在年輕族群間流行,此類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新興混合式毒品多為二種以上作用相似或相反的物質混合,對身體的危害不確定,確有相當高的致死率。不可輕易食用及持有偽裝成糖果零食、咖啡包的新興毒品,並留意網路涉毒危機。
  2. 反毒工作是一項社會工程改造,需要大家共同參與,提醒老師及家長關心孩子在校內外學習、交友及生活狀況,讓孩子維持規律生活作息,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七)瞭解與尊重身心障礙者:

  1. 瞭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其相關解釋(如第 4 號一般性意見)之規定,並瞭解不歧視、通用設計、無障礙(Accessible/可及)、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平權措施/差別待遇等內涵。
  2. 應有「身心障礙者是所有人之一部分」的觀念,因此,在規劃活動時,包括計畫之宣導,如詐騙、交通安全、霸凌等,均應包括身心障礙者,亦可邀請障礙者共同參與。宣導或活動資訊可留有「無障礙聯絡資訊」,包括電話、傳真、 Line 等多元管道,以利各類障礙者諮詢(例如聽障者無法使用一般電話,而需要使用傳真或 Line)。

(八)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行政院目前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 CEDAW 一般性建議第 19 號第 6 段意旨),並分類為 10 類型,其中校園常見類型包括:

  1.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2. 網路性騷擾: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
  3. 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行為。
  4.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5. 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
  6. 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7. 鼓吹性別暴力。
  8. 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近來「黃牛票衍生之性剝削議題」為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新興態樣,買家被黃牛要求提供特定身體部位之影像,或提供性感歌舞表演影片,並讓賣家篩選評比選出得主買家,而我們無法追蹤該影像(片)被如何利用,若遭賣家作私人猥褻用途或外流到色情網站,受害者可能求助無門。

教育部業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類型列入校安通報,倘發生相關事件,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與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於 24 小時內辦理通報,並依法辦理調查及教育宣導。已於 111 年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含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校院版本),並列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區」(https://reurl.cc/MXEDKK),請廣為宣導,落實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五不四要」之原則。「五不」包括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四要」則包括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

(九)落實推動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資訊素養與倫理,以增進友善校園之基礎:

  1. 賡續強化各級學校親師生與行政人員認識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持續暢通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之管道並建立參與及溝通審議之機制,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融入課程及發展教材,營造落實人權保障、重視公民責任、相互尊重與包容之友善教育環境。
  2. 持續依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辦理學生基本法律知識及新興議題推動及宣導,落實中小學學生自治活動,如班會、自治市長等,強化民主法治觀念素養,並結合社會及民間相關資源,協助學校推動法治教育。
  3. 持續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理念及地方/學校特色需求,融入品德核心價值(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透過跨教育階段別合作、與社區合作、與民間團體及所在縣市合作等方式,積極結合學術單位、家長團體、民間團體及媒體網路等資源,以提升品德教育實施的深度與廣度,培養學生兼具人文素養、專業謀生能力及多元軟實力,進而深耕臺灣品德文化。
  4. 將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融入相關課程或於親師生活動中多方運用,教導學生在使用網路時應該要遵守網路禮儀、留意個人資料保護、遠離網路沉迷及注意自己的隱私安全,以強化學生正確使用網路資源,培育具有資訊倫理與健康上網良好習慣的現代國民(宣導資料已掛載於本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 目前 3C 產品大多內建相關監護功能,例如 Android 及 Chrome 系統有提供家長監護應用程式, iOS 系統也有內容與隱私權限制設定。提醒家長給予學生的載具,可透過監護功能,設定使用的時段以及時間長短和適合學生年齡閱讀及使用 APP 或網站,避免學生在家中使用網路時接觸不當內容及資訊。
  5. 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持續透過政策發展與方案推動、師資培育與知能精進、課程教育與多元活動、社會實踐與家庭推廣、研究發展與國際接軌五個面向,結合在地特色並深耕校園生命教育文化。

(十)配合執行跟蹤騷擾防制法:

  1. 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 111 年 6 月 1 日施行,第 2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以保護師生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
  2. 整合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之校園性騷擾防治事項,請依「行為辨識」、「人員適用」、「依法通報」及「調查保護」之處理機制及流程辦理( 111 年 5 月 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42353 號函):
    1. 事件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符合性平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屬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應依法完成通報;續經依性平法申請調查或檢舉者,即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調查處理、提供受教權等保護,並依法處置及提供輔導協助。另有跟蹤騷擾情形者,學校得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續由警察機關受理及調查。
    2. 事件未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未符合性平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或被害人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之特定人有關之人,仍應辦理相關通報;並請警察機關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受理及調查,由學校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 執行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輔導諮商支持。
    3. 臺教學(三)字第 1110049539 號函檢送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電子檔、臺教學(三)字第 1110054882 號函檢送相關部會「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宣導資源及臺教學(三)字第 1120002472 號函檢送內政部警政署「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

(十一)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活動

1.教育部業將 4 月 20 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 112 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2.教育部特訂定性別平等教育日,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

3.教育部鼓勵配合校務活動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數、女性勞工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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