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8 | 點閱數: 30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0 月 7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997836 號函

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線上表單

北勢國小課程計畫

熱氣球升空公益計畫

政令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