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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3 | 點閱數: 250

主旨: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153832 號函辦理。

二、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上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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