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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20-12-21 | 點閱數: 283

主旨:函轉教育部「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答一覽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39821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 1091221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認定及權利義務問答.pdf
    1) 1091221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認定及權利義務問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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