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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公告 | 2018-11-13 | 點閱數: 501

說明:
一、本計畫納入本市所屬高中之校長及教師,以 107 學年度全市學校皆參與,各校參與人數依全校教師人數至少 1/3 至 1/2 計算,採取鼓勵方式辦理。
二、為鼓勵公開授課,授課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獎勵,進行校內公開授課者 1 次者,每人核予嘉獎 1 支,達 2 次以上者,最高上限為嘉獎 2 支。
三、因應教育局頒布之本計畫,本校自訂之公開授課辦法修訂後實施。

四、本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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