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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18-12-11 | 點閱數: 313

主旨: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
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三點規定,並溯自民國一百
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29 日部退五字第 107
4669467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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