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3
:::
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19-01-10 | 點閱數: 300

主旨: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三節慰問
金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24
14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 萬 5,000 元以下之退休公教人員,
除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者,於展期期間並未
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不得發給三節慰問金外;支(
兼)領展期月退休人員開始支(兼)領月退休金後及支(
兼)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均照機關原發給數額發給。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