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南投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 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轉任至南投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 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南投縣政府 105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59092 號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