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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19-03-07 | 點閱數: 291

主旨:為遴聘本市第五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稱申評會)委員,請於 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前至線上填報系統( 10001 號調查表)推薦人選,逾期視同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第四屆申評會委員任期將於 108 年 3 月 31 日屆滿,依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本局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請如期推薦貴校教師、教育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俾列入本市第五屆申評會委員遴聘之參考名單。
二、班級編制 40 班以上之學校,請至少推薦 1 名未兼行政職務教師。
三、第五屆申訴評議委員任期自 108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任期二年,無給職,得依規定支給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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