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府 108 年 3 月 11 日府法規字第 1080295438A 號令修正發布執行(詳如附件),茲因原「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名稱修正為「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亦修正相關代辦費項目暨內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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