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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19-07-25 | 點閱數: 266

主旨:轉知並檢附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2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085354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其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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