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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公告 | 2020-03-25 | 點閱數: 255

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度辦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 4 月 30 日或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至 4 月 30 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
三、倘家長有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 )下載。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洽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