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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20-05-14 | 點閱數: 198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適度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相關
權益,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
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
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之限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5 月 7 日部銓一字第
10949308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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