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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16-05-09 | 點閱數: 291

主旨:銓敘部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82 台華法一字第 0868706 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及該部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至於上開人員如具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則仍有服務法之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5 月 3 日部法一字第 10541015751 號令辦理。
二、檢送前揭銓敘部令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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