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3
:::
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20-11-05 | 點閱數: 366

主旨: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發布
「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有關各機關(構)作成人事行
政行為時,請確實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轉知。
說明:
一、依保訓會 109 年 10 月 5 日公保字第 10910603021 號函及同日公
保字第 10910603022 號函(諒達)副本辦理。
二、為完備公務人員救濟權益保障,旨揭一覽表重行界定各類
人事行政行為之定性略以,借調(占他機關職缺工作)、
陞遷-外補(核定指名商調)、曠職核定/登記、平時考核
懲處(申誡以上之懲處、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規範為據之口
頭警告或書面警告等)、平時考核敘獎(嘉獎以上之獎
勵、不予敘獎等)、年終(另予)考績考列甲等/乙等通知
書、一次記兩大功獎勵令及專案考績通知書等,均改認係
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
三、承上,請各機關(構)作成人事行政行為時,應依行政程

序法第 92 條規定判斷該行為之定性,如屬行政處分者,於
製發相關文書(如曠職核定函、獎懲令、考績通知書等)
時,應注意救濟教示內容,本總處亦將配合修正 WebHR 系統
中,公務人員(聘用人員)獎勵令救濟教示內容範例供參
用;又未來有關留職停薪借調之回復函及對他機關指名商
調之回復函,不論同意與否,皆應副知當事人並加註救濟
教示內容。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