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3
:::
許永暉 - 教務公告 | 2021-09-22 | 點閱數: 234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 後再進行 7 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 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9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79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