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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21-10-27 | 點閱數: 120

主旨: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 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辦理並 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交通部 110 年 10 月 6 日交路(一)字第 11082003892 號函辦 理。

二、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 旅宿網」網站( 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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