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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22-07-07 | 點閱數: 81

主旨: 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
書,自民國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免徵電子證
書規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考試院秘書長 111 年 6 月 22 日考臺組壹二字第
111000433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於本(111)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電子證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建
置。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自本年 8 月 1 日以後訓練期滿或
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
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
112 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
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
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
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後發給。
三、 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

知,即可至考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 https://mycert.
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
(網址 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後進行下
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
四、 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發給作業,將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培訓
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證書費規費繳費單上加註宣導
文字,並請留意本會網頁公告培訓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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