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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宜蓁 - 人事會計 | 2025-03-12 | 點閱數: 12

 

主旨:重申公務員應遵守辦公紀律,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 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第 10 點第 1 項第 3 款與第 2 項規定以,員工嚴禁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 關之行為及其他有礙辦公秩序之情事,違反規定者,予以 議處。

二、邇來接獲民眾陳情,員工於刷卡前後接送小孩上下學一 事,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各機關單位加強宣導同仁應 確實遵守上開要點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以免影響 民眾對政府機關觀感。

三、本府將不定時派員抽查,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情節輕重 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