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5 年 9 月 26 日南市政行字 1050996358 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105年本局暨所屬機關十月慶典期間發生危安或偶突發事件,並減輕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以確實維護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特訂定「臺南市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5 年十月慶典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加強重點措施」乙種,以落實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自我維護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工作。
三、十月慶典工作期間自 105 年 10 月 9 日(星期日)起至 10 月 11 日(星期二)止,為期 3 日。
四、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應於 105 年十月慶典結束前,完成自我維護機關學校設施安全檢查,並填報「臺南市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5 年十月慶典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加強重點措施檢查表」電子檔及「臺南市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5 年十月慶典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宣導成果表」於本(105)年 10 月 14 日前回報本局政風室tnedu8896@gmail.com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