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工務局114年7月31日南市工使二字第1141060885號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7月22日國署建管字第1141138223號函辦理。
二、貴單位協助將相關設備安全宣導品電子檔(如附件)附掛於網站、臉書、電視牆、跑馬燈、文宣或宣導活動……等廣為宣傳。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安全宣導電子檔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