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 理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 件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