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保西國民小學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訂定之。
二、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學校操場、戶外球場、活動中心、教室及會議室等區域(以下簡稱校園場地)。但依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使用之校園場地,不適用本辦法。
三、申請使用校園場地,除學校操場、戶外球場等戶外開放場地免費供一般民眾從事運動休閒活動使用外,應填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學校審查同意,並於核准使用日三日前繳納場地使用費、場地清潔費及保證金。學校或其他政府機關辦理相關業務會議及活動得免收或減收相關費用。
四、校園場地在不影響學生上課、教學及校園安全管理之原則下,對外開放使用,其申請使用規定如下:
(一)學校運動設施之申請使用,限於辦理體育活動之用。
(二)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之時間分為下列三種。但有特殊情形經學校同意者得延長時間:
1.日間:八時至十七時。
2.夜間:十八時至二十二時。
3.長期借用者:使用時間由學校與借用者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不予許可使用;許可後始發現者,得撤銷原許可處分:
(一)違背國家政策或有害於社會公益之活動。
(二)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非法集會。
(三)以集會為名,而從事營利活動。
(四)活動有損本設施建築與設備及影響公共安全、安寧。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學校認為不宜使用。
六、使用校園場地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與核准使用日期、時間及內容為之,不得擅自變更。申請人違反前條規定,經撤銷許可者,其所繳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如造成其他損失,申請人並應負賠償責任。
七、學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收回場地自行使用時,得於使用日三日前,通知申請人另議使用時間,申請人不得請求補償。
八、使用校園場地時,申請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租用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如因使用致損壞者,申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得由保證金扣除。
(二)布幕、電器設備應經學校許可始得使用;燈光、音響、舞台吊具及公物等各項設施如需搬移,應經學校同意並會同管理人員辦理,若有額外加裝大型電器設備需學校同意,並負責場地安全,且按設施加收場地清潔費,若發生跳電、電線走火等事件,承租人應負全責。
(三)校園場地全面禁煙,有張貼海報、宣傳標語等必要者,應先經學校許可後,始得於指定地點張貼,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回復原狀。
(四)不得攜帶鞭炮等易燃物、爆裂物、大龍炮及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場地。如婚慶喜宴類用途租用,得於租用場館外合適處規劃烹煮區調理食材,有使用現打果汁需加收場地清潔費五百元,使用過後之盤碗器材應運回清洗,不得於現場清洗,否則加收場地清潔費一千元。
(五)未經學校許可,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六)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設備、公共安全、交通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七)活動後應負責垃圾分類、打包;喜宴廚餘、垃圾應自行清運。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如逾核准使用時間,應加收費用。
九、校園場地各項經費收入除保證金應無息退還外,餘收支納入學校預算辦理。
十、申請人所繳納之場地使用費、場地清潔費,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人因故無法使用,於使用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學校。
(二)因不可抗力事由或因第八條之事由,學校通知申請人改期而無法改期。
(三)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十一、凡居住於七甲里、媽廟里、西埔里與大廟里之民眾或本校教職員工、家長、顧問與志工,承借活動中心得優惠減收一千元,但須於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同意。
十二、本辦法經家長會同意後,於學校網頁公告,並於 106年 1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一臺南市歸仁區保西國民小學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表
一、活動中心: (單位:新臺幣元)
時段 |
八時至十二時 |
十三至十七時 |
夜間十八時至二十二時 |
全日八時至十七時 |
長期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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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費 |
每場次 三千元 |
每場次 三千元 |
每場次 四千元 |
每場次 五千元 |
一、使用時間由學校與借用者約定。 二、場地使用費由學校依規費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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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清潔費 |
場地清潔由承租人自行處理,可委託學校代洽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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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費 |
四千元 |
每小時一千元,一次四小時計,逾時則依時數加收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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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
每次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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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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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教室、專科教室、電腦教室、視聽教室及其他學校設施:
項目 場地 |
場地 使用費 |
場地 清潔費 |
冷氣費 |
備 註 |
普通教室及專科教室 |
二百元 |
二百元 |
每使用一小時收四百元;逾一小時後,以半小時為單位,每半小時二百元,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
一、左列收費均以日為單位,不滿一日以一日計。如長期借用,可依使用時數累計八小時為一日。 二、保證金:普通教室及專科教室為二千元,餘皆三千元。 |
電腦教室 |
二千元 |
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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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教室及會議室 |
一千元 |
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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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堂及前庭 |
一千元 |
一千元 |
無冷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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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場、戶外球場、風雨球場 |
二千元 |
一千元 |
無冷氣 |
保西國小活動中心租借申請表
編號:
□本人已詳閱臺南市歸仁區保西國民小學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完全同意,並確實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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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預定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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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姓名 |
廚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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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
自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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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時間 |
□中午場: 9時至 15時 □晚上場: 16時至 2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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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 □本局主辦或上級交辦 □ □其他政府單位 □ □個人或團體 |
檢附文件 |
□ 活動計畫或有關資料 □ 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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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與金額 (新臺幣) |
□依本辦法第三點規定免收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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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場地使用費(含前庭使用清潔):四千元(優待身份附證明) □中午場地使用費(含前庭使用清潔):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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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場地使用費(含前庭使用清潔):五千元(優待身份附證明) □晚上場地使用費(含前庭使用清潔):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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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費:四千元,逾時另外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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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場地清潔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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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五千元(得視情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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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申請使用貴校設施如上表,並願遵守「臺南市歸仁區保西國民小學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節約用水用電,使用過之餐具器材運回,不會於現場清洗。如有違反,除願停止使用外,並願負法律相關責任。 申請(單位)人: 電話: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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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
出 納 |
總務主任 |
會計主任 |
校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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