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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公告old | 2017-03-16 | 點閱數: 39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6 年 3 月 2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060218997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年滿 5足歲) 100 年 9 月 2 日—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兒

               (年滿 4足歲) 101年 9 月 2 日—102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兒

               (年滿 3足歲) 102年 9 月 2 日—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兒

    (二)原住民籍之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三、招生名額: 27名。

四、招收順序:

    (一) 5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二) 4 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三) 3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四) 5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五) 5歲一般幼兒           (六) 4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七) 3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八) 4 歲一般幼兒

    (九) 3歲一般幼兒

五、登記人數超過招收人數則公開抽籤。若招生不足,則辦理第二次招生作業。              

六、報名日期:106年 4 月 26 日(星期 三 ) 8 : 30~15 : 30                              

七、報名地點:保西國小辦公室前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新生報名表     (二)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

(三)攜帶家長或監護人印章 (四)具優先入園資格者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九、抽籤日期:106年 4 月 28 日(上午 8 點 30 分報到/9 點起抽籤) 

十、抽籤地點:幼兒園教室(未超過招生人數時不予辦理,如需抽籤,唱名二次未到, 

                        視同棄權)

十一、優先入園條件:

    (一)第一優先:

1.低收入戶子女(須經區公所核發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須經區公所核發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幼兒(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原住民籍之幼兒(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學齡滿四足歲幼兒(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家長須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十二、 105學年度本園舊生可直升本園。

十三、為協助 0206震災受災戶家庭之幼兒就學,持區公所核發之 0206受災戶證明之家庭,列入第一優先入園學項次 5 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十三、每班招收一名持有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之幼兒,得減收 2名幼兒。

十四、錄取名單公佈日期: 4 月 28 日或抽籤完畢後公布在本校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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