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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公告 | 2017-08-24 | 點閱數: 314

主旨:檢送本市 106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本年度審查之作品以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 106 年 8 月 28 日上午 8 時開啟, 9 月 7 日下午 5 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數位資料等五類。
(三)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注意事項:
1、作品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含合著作品)為限。
2、請申請者於 105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5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 17 時於【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 http://activity.tn.edu.tw/paper/),依照網站「實施計畫」、「申請流程」、「系統教學」等單元說明進行報名與資料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3、申請「教材教案」與「數位資料」積分審查者,需於期限內依照【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之「申請流程」說明,進入「學習資源網」完成資料上傳,並務必將該筆資源的網址貼回【積分審查報名系統】之【相關網址】欄位,未依前述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逾時不受理。
4、配合本市第二官方語政策,本年度成績證明書以中英文對照方式製發,請申請者於報名時務必填寫中英文姓名、中英文著作名稱,俾利承辦學校成績證明書之製作。英文姓名範例(王大明, Wang, Da-Ming 姓氏在前,第一個字大寫)。
5、申請人應於 106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 17 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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