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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公告 | 2017-10-16 | 點閱數: 312

主旨:有關台南本市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申請之家長留意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請家長注意截止收件期限。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瀏覽。
四、檢附「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及「106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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