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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會計 | 2018-01-11 | 點閱數: 279

主旨:轉知教育部「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辦理規
定如說明,請貴單位踴躍推薦並於 107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
)前送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01286 號函
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
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者。
三、復依要點第 4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
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前向本局提出推
薦,本局至多推薦 5 名至教育部參與選拔。
四、另依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表揚人數
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

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貴單位於初審時確實查
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
,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六、因應教育部使用網站上傳推薦資料,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
表件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字數限制填寫,格式有
誤者一律退件。
(二)推薦單位各項欄位請詳填,推薦理由無字數限制,請務
必填寫。
(三)相關佐證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
每個佐證資料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
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
式)。
七、貴單位推薦人員如有 2 名以上者,請於具體事蹟表與推薦
名冊中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以作為本局審議之參考。
八、請依旨揭期限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核章後紙本各 1 份
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辦理(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承辦人:劉憓嬑小姐,聯絡電話: 06-6351762 );前揭
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請燒成光
碟一併寄送。
九、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受推薦
人具體事蹟表及填表說明(附件 1~3 )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
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請公誠國小代轉)、臺南市中等學校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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