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預估於基礎訓練期間確有依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得經實務訓 練機關(構)學校轉請國家文官學院核准變更調訓梯次, 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07216000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8-01-12 12: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