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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公告 徐雅雄 - 本站最新消息 | 2019-07-26 | 點閱數: 631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8.07.26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一、教、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國小普通班一般缺

(合理員額)

5年級導師

1

2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國小普通班一般缺

(進修留職停薪)

1年級導師

1

2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國小普通班英語缺

(管控缺)

英語科任教師

1

2

108/8/30-109/7/1

(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國小普通班音樂

(合理員額)

音樂科任教師

1

2

108/8/30-109/7/1

(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

        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以上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

        學活動(例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校慶、畢業典禮活動等),及參加相關增能研習及學校重要會議。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8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

          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08年 7月 29 日(星期一)~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569914#8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初試成績 60分以上,第二、三次報名者得免附)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八) 報考英語代理教師需具備以下英語專長證明條件之一(其他類別免)。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九)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十)甄選當天繳交試教教案(一式 3 份)。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註:委託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未具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8年 08月 01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00 分

(請於上午 9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8年 08月 0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00 分

(請於上午 9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8年 08月 07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00 分

(請於上午 9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應試人員請於上述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依應徵科目由考生自訂。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01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05 日(星期一)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07 日(星期三)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甄選當日 16時前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08月 02 日(星期五) 12 時 00 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08月 06 日(星期二) 12 時 00 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08月 08 日(星期四) 12 時 00 分前

  •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      
  •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

        時間於 108年 08 月 02 日 16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08 月 06

        日 16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08 月 08 日 16 時前報到,如逾期

        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ca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

        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

        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569914#802 (教務處) 信箱:ashon855013@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569914#802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569914#802 (教務處)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一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學校填寫)第    次甄選報名

基本

資料

姓 名

 

 

男   □

出生日期

            月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住家:

應徵類別

□1年級導師   □5年級導師  □音樂科任教師  □英語科任教師

教師證

類別: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學歷

1            大學            學院           系

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簡要自述

 

 

 

 

 

 

 

 

 

 

 

 

 

 

           
 

 

 

年資

(經歷)

編號

服務學校

任職期間

合計

1

 

        月起至       月止

       

2

 

        月起至       月止

       

3

 

        月起至       月止

       

4

 

        月起至       月止

       

5

 

        月起至       月止

       

重要

獎勵

事蹟

(條列)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本人「無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2.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申請人切結簽名蓋章)

證 件 名 稱 【由學校人員查填】

項目

文件名稱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備  註

1

報名表 1

 

2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3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4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5

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60以上)

 

6

英語專長證明(其他類免)

 

7

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8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9

委託書(如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親自報名者不需檢附)

 

審查意見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審查人

 

                   

附件二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安南區 長安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試報名,現全權委託_______________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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糙米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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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菜
蕃茄蛋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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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陽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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