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110.07.30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月 8 日公告編號 179056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國小普通班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懸缺) |
三年級級任教師 |
1 |
2 |
110/08/30-111/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國小普通班自然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
自然科任 教師 |
1 |
2 |
110/8/30-111/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國小資源班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
資源班 教師 |
1 |
2 |
110/08/30-111/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國小普通班專任輔導教師 (育嬰留職停薪) |
專任輔導 教師 |
1 |
2 |
110/9/1-111/1/2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以上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校慶、畢業典禮活動等),及參加相關增能研習及學校重要會議。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 國小普通班. 資源班長期代理教師資格條件:
第1次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5次 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二)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條件:
第 1次招考 |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
第 2次招考 |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2.或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並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
第 3~5 次 招考 |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2.或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並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或大學以上畢業,並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 (含輔系及雙主修)。 |
說明: 上述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應檢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於報名時接受資格審查。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備註:
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
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 7月 30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30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 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569914#8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甄選當天繳交試教教案(一式 3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50%):
(一)範圍:依應徵科目由考生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5 日(星期四)下午2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9 日 (星期一)下午2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2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3 日 (星期五)下午2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9 日 (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3 日 (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9 日 (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3 日 (星期五)下午 4 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8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次招第 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ca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569914#802 (教務處) 信箱: huichiao@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569914#802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569914#80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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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學校填寫)第 次甄選報名
基本 資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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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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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齡 |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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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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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手機: 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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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教學行政聯絡互動用(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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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類別 |
□三年級級任教師 □自然科任教師 □資源班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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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 |
類別: |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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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1 大學 學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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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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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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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經歷) |
編號 |
服務學校 |
任職期間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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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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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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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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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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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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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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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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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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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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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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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獎勵 事蹟 (條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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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切 結 簽 章 |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本人「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2.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申請人切結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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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由學校人員查填】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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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表 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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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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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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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
□有 □無 |
|
||||||
5 |
專長證明(自然.特教.專輔)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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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
□有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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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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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委託書(如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親自報名者不需檢附)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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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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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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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安南區
長安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試報名,現全權委託_______________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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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試,聘期自 110年 8 月 30 日報到即日至 111 年 7 月 1 日,經錄取報到後,需服務期滿,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此致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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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
應 考 人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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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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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考 證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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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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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電 話 |
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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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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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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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科 目 名 稱 |
複查科目 (請勾選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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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甄 選 |
□口試 □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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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結 果 |
□複查結果無誤(詳見成績通知單) □成績更正為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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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委 員 會 (教 評 會) 核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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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 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持國民身份證親自或委託(委託複查者需填寫委託書)至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非為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
供應商: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小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今天: | |
昨天: | |
本週: | |
本月: | |
平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