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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徐雅雄 - 本站最新消息 | 2016-07-28 | 點閱數: 1013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105.07.28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長期鐘點代課教師 6 6 105/08/29-106/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公告上課日期為準。)
一、 社會鐘點代課教師 1 名,備取若干名。
二、 健體鐘點代課教師 1 名,備取若干名。(指導學童參加比賽)
三、 生活鐘點代課教師 1 名,備取若干名。(指導學童參加比賽)
四、 音樂鐘點代課教師 1 名,備取若干名。(指導學童參加合唱教學)
五、 英語鐘點代課教師 1 名,備取若干名。
六、 閩南語鐘點代課教師 1 名,備取若干名。(中高級認證或相等證明文件)
 (每週實際授課科目節數及時間,依學校需求、雙方議定內容及教育局公告安排調整。以上教師視情況調整節數及配課,詳細上課時間及節數待市府核定後決定,並請應聘者註明可教學科目。)
參、 甄選日程表
序號 日期 項目 說明
1 105.7.28(四) 公告簡章 
2 105.08.02(二) 9 時至 16 時。 第 1 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3 105.08.03 (三)上午 10 時 第 1 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4 105.08.04(四)9 時至 16 時。 第 2 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5 105.08.05 (五)上午 10 時 第 2 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6 105.08.08(一)9 時至 16 時。 第 3 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7 105.08.10 (三)上午 10 時 第 3 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註: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index.php)、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肆、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569914 轉 802 。
    二、應繳交證件:【(一)~(四)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臺南市 105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
     (五)履歷表( 3 頁為限) 1 式 3 份。
   (六) 切結書。
      (七) 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第一二三次)。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本市 105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國小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ㄧ:
(一)通過本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五)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陸、 甄選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第 1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
                 加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甄選筆試成績 20%,口試成績 8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 2 、 3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
                 加評選。
    (二)試教: 1.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2.時間:每人 8-10 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 
              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
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
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
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組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
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於 105 年 8 月 4 日上午 12 時、
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於 105 年 8 月 8 日上午 12 時、
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於 10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12 時前報到,
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二、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鐘點費 260 元或 320 元之領取資格,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為準),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代課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申訴專線電話: 06-2569914#802(教務處) 信箱:ashon855013@tn.edu.tw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569914#802(教務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 06-2569914#802(教務處)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 
       送臺南市政府核備。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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