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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6-08-11 | 點閱數: 441

主旨:本市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
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請檢附切結書、收據、委託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請用新表,勿用舊表,並加蓋申請人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
(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各 1 份逕送本局憑撥。
四、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第二學期。
(三)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核給全(半)公費者減半領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五、檢附旨揭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請領標準、申請書、優待名冊、印領清冊、切結書及委託經費收支清單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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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小午餐資訊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小 2024-12-23 午餐 資訊

供應商: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小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糙米飯
主食
糙米飯
蕃茄蛋肉末
主菜
蕃茄蛋肉末
花瓜玉米筍
副菜
花瓜玉米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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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開陽白菜
薑絲冬瓜湯
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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