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貳、甄選類別:
甄選類別 |
甄選名額 |
聘期 |
備註 |
國小代理教師(英語專長) |
1名 |
106年02月 01日至106年07月01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擇優備取 2名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各次招考資格:
第 1次 報名資格 |
國小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國小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國小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報考英語專長代理教師者,應符合下列條件,方得報考。 依據教育部 103年 10月 3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國小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五)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或於 106年 1月 31日(含)前取得退伍令役畢(簽切結書)。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dnp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年 01月 16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6年 01月 19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年 01月 20(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01月 24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請符合資格之意者將報名表件一份(含報名表、切結書)、履歷表一式三份(含學歷、證件、聯絡資訊等相關資料),掛號寄達(以郵戮為憑)或親送至本校辦公室。
二、報名地址:709台南巿安南區長溪路三段 2499號
三、報名電話: 06-2569914#802 傳真: 06-2477341。
四、聯絡人:教務處徐雅雄主任
五、報名表下載網址: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伍、甄選方式:
一、第一次甄選方式: 1.試教(50%)、 2.口試(50%)。
二、第二次甄選方式: 1.試教(50%)、 2.口試(50%)。
三、第三次甄選方式: 1.試教(50%)、 2.口試(50%)。
陸、甄選日期:
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01月 20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起 (請於上午 10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01月 23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6年 01月 25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柒、甄選試教、口試地點: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捌、甄選注意事項:
一、第一次甄選:
1.試教、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
2.試教、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試教:佔總分 50%,自選教學單元,每人試教時間 10分鐘。
4.口試:佔總分 50%,每人口試時間 5~8 分鐘。
5.每位甄試者都先試教( 10分鐘),試教後再立即接續口試( 5-8分鐘)。
6.總成績同分時,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序。
二、第二次甄選:
1.試教、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
2.試教、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試教:佔總分 50%,自選教學單元,每人試教時間 10分鐘。
4.口試:佔總分 50%,每人口試時間 5~8 分鐘。
5.總成績同分時,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序。
三、第三次甄選:
1.試教、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
2.試教、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試教:佔總分 50%,自選教學單元,每人試教時間 10分鐘。
4.口試:佔總分 50%,每人口試時間 5~8 分鐘。
5.總成績同分時,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序。
四、錄取名額:
1.國小代理教師(英語專長):正取 1名,備取 2名。
五、甄選當日攜帶查驗證件:
(一)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569914轉 802 。
(二)應繳交證件:【第 1~3 項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1.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2.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3.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履歷表( 2頁為限) 1式三份。
5.切結書。
6.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玖、甄選結果公告:
一、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擇優聘任,將以電話通知並於本校網站及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公告。甄選結果公告時程如下: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01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01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01月 25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年 01月 23 日(一)上午 12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01 月 24 日(二)上午 12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01 月 26 日(四)上午 1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拾、聘期與待遇:
一、代理代課聘用期間:
國小代理教師(英語專長):自 106年 02月 01 日起至 106 年 07 月 0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薪資:
國小代理教師(英語專長):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壹拾壹、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教學領域之安排,並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活動。
壹拾貳、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及「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代理代課期間如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六、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另於網路公告。
壹拾參、簡章未盡事宜,由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供應商: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小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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