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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公告 徐雅雄 - 本站最新消息 | 2017-08-01 | 點閱數: 618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英語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年 6月 03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06602 。

貳、徵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及待遇: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英語 代理教師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2

106/8/30-107/7/1( 實際期 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待遇:

     (一)薪資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二)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規定及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

叁、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8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至

106 年 8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9 時 30 分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至

106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至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

        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caps.tn.edu.tw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8月 2日(星期三)~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上午 9時 30分止(逾時恕不受理,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8月 8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8月 10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569914#802
 


 

三、應繳交證件:

第 1次招考

應繳交證件

1.本校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乙份(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3.國小教師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4.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5.個人履歷表 3份。

6.台南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60分以上)

7.切結書

8.英語專長相關證明文件

9.委託書(如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親自報名者不需檢附)

第 2次招考

應繳交證件

1.本校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乙份(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3.一般大學畢業以上且修習教育學程者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4.個人履歷表 3份。

5.切結書

6.英語專長相關證明文件

7.委託書(如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親自報名者不需檢附)

第 3次招考

應繳交證件

1.本校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乙份(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3.一般大學畢業以上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4 個人履歷表 3份。

5.切結書

6.英語專長相關證明文件

7.委託書(如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親自報名者不需檢附)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限內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甄選英語教師需具備以下英語專長證明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招考                   

報名資格 :

(符合右列資格全部,始得報考)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2次招考

報名資格:

(符合右列資格之一,始得報考)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招考                   

報名資格:

(符合右列資格之一,始得報考)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ㄧ、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7日(星期一)上午 10:10~12:00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9日(星期三)上午 10:10~12:00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11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當日上午 09:30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以放棄論。

柒、甄選方式:審查、口試及試教

ㄧ、審查及口試、試教當日請攜帶: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證明、國小教師證書、英語專長相關證明文件。

二、口試及試教注意事項:

 (一)口試: 50 %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相關知能為主。
     2.
時間:每人 8分鐘。

     3.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4.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教:50 %

      1.範圍:英語領域,版本及單元自訂。             

      2.時間: 10分鐘。
      3.
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4.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7日(星期一) 12 時前錄(備)取人員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9日(星期三) 12 時前錄(備)取人員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11日(星期五) 12 時前錄(備)取人員公告在本校網站

 

 


 

二、錄取人員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時間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6年 8月 8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

第 2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6年 8月 10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

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6年 8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

 

     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代課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申訴專線電話: 06-2569914#802(教務處) 信箱: ashon855013@tn.edu.tw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569914#802(教務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 06-2569914#802(教務處)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本校網站(https://www.caps.tn.edu.tw)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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