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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公告 李卉喬 - 輔導室 | 2018-02-26 | 點閱數: 461

107.02.02

內政部移民署107年「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暑假活動簡章       

一、活動內容

  1. 暑假生活學習體驗

1.內容與時間:國外家庭生活、文化交流體驗與語言學習,至少 14天。

2.對象:新住民子女、新住民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受委託人、師長及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在學。

3.組別:每一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若有 2位以上符合資格之子女,由其中 1 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各組名額視報名情況得調整之。

( 1)家庭組:新住民家長與新住民子女,以 2 人為限,預計選出 40 組,計 80 人。

( 2)親師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教師或同校行政主管,以 3 人為限,預計選出 20 組,計 60 人。

( 3)社會服務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以 3 人為限,預計選出 5 組,計 15 人。

4.補助金額:依前往地區而定,最高每人新臺幣 7萬元。

  1. 報名對象資格:

1. 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本活動所稱新住民不包括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2.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及就學。

3.受委託人:滿 20歲以上之親屬,受新住民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隨行照顧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4.教師: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之正式教職員且非新住民家庭成員之親屬。

5.個案管理專業社會工作人員需符合下列其中 1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2 款之修習學分規定。

(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3 款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規定。

6.曾參加本計畫並獲補助者不得再報名。

7.接受補助出國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請注意,非機票所附贈之「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遊平安險」。〉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二、報名及甄選方式

  1. 以書面報名,紙本寄送為主,另需於網路登錄,以確保資料無誤。
  1. 網路報名網址為:
  1. 書面報名需檢附下列文件,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經本署審核報名資格後進行計畫甄選。
  1. 申請書
  1. 計畫書
  1. 具結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新住民及其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個案管理社工-社工證明文件)
  1. 其他佐證資料(中低收入或表現優秀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
  1. 補助款領據、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1. 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繕打,不符此規格者為審核不通過
  1. 洽詢專線:02-2592-8353分機 12李小姐 (活動小組)或 02-2388-9393 分機 2523 陳小姐(內政部移民署)
  1. 收件日期: 107年 02 月 26 起至 107 年 03 月 26 日止。
  1. 獲選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或另行通知。
  1. 甄選委員及業務承辦單位於獲選名單中,另推薦計畫具開創性及影響性之組別配合相關宣傳事宜(如行前說明會分享、成果表演、媒體採訪及影片拍攝等)。

三、計畫甄選評核,評分項目及比例如下:

項目

分數比例

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能在國外學習體驗 2週內達成執行之成果)

25%

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

25%

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

20%

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後續之體驗分享與實踐)

20%

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

10%

  • 核銷作業及獎勵方式
  1.  未於限期內送交資料者,得追繳其全額補助款,繳交資料如下:
  1. 成果報告 3,000字以上:新住民親子共同撰寫 1 份、親師組之老師應撰寫 1 份、社會服務組之社工應撰寫 1 份(請依附件成果報告格式以電腦繕打)。
  1. 每日紀要(不列入評分,請簡要紀錄每日行程內容,每人均需以中文各自填寫)
  1. 來回登機(船)證正本。
  1. 成果資料審查:經評選委員審查紙本成果報告,依 1.前言(10%)、 2.主題、重點內容、資料整理(30%)、 3.成果影響(30%)、 4.心得建議(20%)及 5.返國分享(10%)等項目,評分選出學習表現優秀者(預計 4 組)。
  1. 獎勵及發表:
  1. 成果發表會暫定於 107年 10 月 27 日,地點另行通知。
  1. 各獲選者皆頒發獲選獎狀;學習成果報告表現優秀者,每組頒發禮券新臺幣 5,000元並須上台分享;協助宣傳事宜之獲選者另頒發感謝狀。

五、活動期程(以下時間為暫訂,依本署通知為準)

編號

項目

時程

1

徵件期間

107年 02月 26 起至 03 月 26 日止

2

計畫甄選作業

107年 4月中

3

甄選結果公布

107年 4月 30 日

4

獲選者提供自行投保之證明及機票訂位紀錄

107年 4月 30 日至107年 5月 10 日

5

行前說明會

107年 6月 16 日

6

執行國外學習計畫

自 107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

(依各校放暑假期間為準)

7

獲選者繳交成果資料

107年 9月 14 日止

8

成果審查作業

107年 9月底

9

成果發表會

107年 10月 27 日

 

六、注意事項

  1. 獲選者均需配合主辦單位並出席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以利本案之推動與分享。
  1. 獲選者須依照本活動簡章規定,於期限內繳交成果資料與相關核銷文件(如:登機證正本或出入境憑證等),若無法出具成果資料及足資於國外學習之日程證明,則須繳回所有補助。
  1. 獲選者除應配合出席主辦單位安排之活動外,若有相關宣傳活動規劃亦須配合執行。
  1. 補助款為獲選者所有,其金額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其補助款以及獲選資格非主辦單位同意不得轉讓第三者,另獲選者所獲補助款需全額使用於本計畫中,且不得挪作他用,違反或不符本計畫補助規定者,應追繳其補助款。
  1. 獲選者同意將所有申請計畫書、執行紀錄、成果報告及心得…等所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轉讓暨授權主辦單位典藏授權標的及其說明、圖像,且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並將作品依實際狀況有增減作品字數,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得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1. 前項著作皆為自行創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未運用同樣內容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亦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參與本徵選活動。
  1. 相關著作如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獲選資格,並得要求作者返還全數補助款,因可歸責於作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作者負賠償及擔負一切法律責任。
  1. 獲選者在國外學習體驗時,應考量自身安全,注意交通及住宿安全,並承擔個人行為致引發之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或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1. 繳交報名資料應簽訂並檢附同意具結書與補助款領據,並於期限內完成自行投保旅遊平安等保險。
  1. 另因暑假為出國旅遊旺季,報名前應自行考量時效及計畫期程,排定出發日期及自行預訂機票並墊付機票費用;獲知入選後請於期限內回傳保險及訂位證明,確認後始統一進行匯入補助款作業(預計於放暑假前匯入)。

七、本簡章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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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資訊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小午餐資訊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小 2024-12-23 午餐 資訊

供應商: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小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糙米飯
主食
糙米飯
蕃茄蛋肉末
主菜
蕃茄蛋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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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菜
花瓜玉米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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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開陽白菜
薑絲冬瓜湯
湯品
薑絲冬瓜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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