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2.02 |
內政部移民署107年「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暑假活動簡章
( 1)家庭組:新住民家長與新住民子女,以 2 人為限,預計選出 40 組,計 80 人。
( 2)親師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教師或同校行政主管,以 3 人為限,預計選出 20 組,計 60 人。
( 3)社會服務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以 3 人為限,預計選出 5 組,計 15 人。
4.補助金額:依前往地區而定,最高每人新臺幣 7萬元。
1. 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本活動所稱新住民不包括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2.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及就學。
3.受委託人:滿 20歲以上之親屬,受新住民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隨行照顧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4.教師: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之正式教職員且非新住民家庭成員之親屬。
5.個案管理專業社會工作人員需符合下列其中 1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2 款之修習學分規定。
(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3 款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規定。
6.曾參加本計畫並獲補助者不得再報名。
7.接受補助出國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請注意,非機票所附贈之「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遊平安險」。〉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項目 |
分數比例 |
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能在國外學習體驗 2週內達成執行之成果) |
25% |
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 |
25% |
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 |
20% |
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後續之體驗分享與實踐) |
20% |
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 |
10% |
五、活動期程(以下時間為暫訂,依本署通知為準)
編號 |
項目 |
時程 |
1 |
徵件期間 |
107年 02月 26 起至 03 月 26 日止 |
2 |
計畫甄選作業 |
107年 4月中 |
3 |
甄選結果公布 |
107年 4月 30 日 |
4 |
獲選者提供自行投保之證明及機票訂位紀錄 |
107年 4月 30 日至107年 5月 10 日 |
5 |
行前說明會 |
107年 6月 16 日 |
6 |
執行國外學習計畫 |
自 107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 (依各校放暑假期間為準) |
7 |
獲選者繳交成果資料 |
107年 9月 14 日止 |
8 |
成果審查作業 |
107年 9月底 |
9 |
成果發表會 |
107年 10月 27 日 |
供應商: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小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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