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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20-09-07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109 年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19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局前於 109 年 5 月 20 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613685 號函發布「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辦理 109 年度校外教學之防疫措施」,針對各校於防疫期間辦理校外教學進行規範,惟斟酌目前國內疫情狀況,為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防疫需求,爰請各校配合辦理如下:
(一)地點規劃:應避免人潮聚集處,且應以戶外為主。
(二)社交距離:落實社交距離,室內保持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應戴口罩。至配戴口罩之場所及活動,則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衛生局之公告為準。
(三)體溫量測:於執行校外教學過程中定時量測參加學生體溫,並落實手部清潔。
(四)餘應依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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