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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15-05-07 | 點閱數: 370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4 年 4 月 8 日藝演字第 1040001177 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請團體、個人及學校於 104 年 5 月 30 日前檢送下列相關資料:
(一)推薦表請以 Word 及紙本兩種方式寄送(寄送方式請詳閱簡章)。
(二)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活動照片請提供六張至十張供參。
三、本市將於 7 月公告入選名單,並擇期辦理頒獎事宜。
四、榮獲旨揭藝術教育貢獻獎入選者,由本局推薦參與 104 年度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決選。
五、檢附下列資料: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藝術教育貢獻獎簡章(附件 1 )。
(二)團體獎項:績優學校推薦表(附件 2 )及績優團體推薦表(附件 3 )。
(三)個人獎項:教學傑出推薦表(附件 4 )活動奉獻推薦表(附件 5 )終身成就推薦表(附件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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