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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楊博仁 - 學務組 | 2024-05-23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 4 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國小教師、幼兒園教師...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2 年 8 月 1 日~113 年 7 月 31 日。

 

三、開課日期: 113 年 5 月 22 日~113 年 7 月 31 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溪南場及溪北場,詳見教育公告 234174)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預計 5-7 月陸續推出三部課程)。

 

五、愛課網研習網址(第一部):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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