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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楊博仁 - 學務組 | 2026-03-26 | 點閱數: 38

說明:

一、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落實注意事項第 29 至 31 點有關校園安全檢查規定,除應依法召開校園安全檢查會議審議認定特定身分學生外,倘發現或接獲檢舉、通報所屬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應進行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相關處理程序請依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辦理(本局 113 年 2 月 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253443 號函諒達)。

三、鑒於爾來學生不當使用危險性用品(如:美工刀、瓦斯槍等)事件發生,請各校審慎留意恐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坊間流行遊戲或物品,並透過各種集會、課程及舉辦親師座談等多元管道,針對注意事項第 31 點所稱違法物品或違禁物品,及前開物品以外之有妨害校園安全疑慮之危險物品(如剪刀、小刀、美工刀等),加強提醒各類物品正確使用方式及時機,非課堂之必要用品,以不攜帶至校為原則;倘課堂需使用,亦應於使用完畢後妥善收存,落實學生安全宣導及法治教育,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校園安全。

四、學校倘發現或接獲檢舉、通報所屬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依校園安全檢查手冊及附件實施流程紀錄表依法逐項辦理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查有違法或違禁物品,應立即通知警察機關或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應落實個案輔導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