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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旨揭函以,公立學校教師因病昏迷經家屬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確定,為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權益,學校教職員因病昏迷無法為意思表示並經法院為監護宣告,倘符合退休條例第3條規定,得由監護人代為辦理申請退休。
公文 http://odm.tn.edu.tw/SODFILE/TNSCH0001/DOC/105/03/1050285592/105E0247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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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校園網路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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