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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1-17 | 點閱數: 357

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以學期為單位,並以一次為限。經參考其他直轄市政府現行作法,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兼顧教師進修權益,在不違背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精神前提下,有關第八點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以一次為限之規定停止適用,教育局將再擇期修正。
另教師前往進修時常遇有疑義,教育局重申進修相關原則及應行注意事項依說明四辦理。

http://odm.tn.edu.tw/SODFILE/TNSCH0001/DOC/105/11/1051252423/105E010935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