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6年5月11日府人力字第1060291671A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如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再設計(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因應增訂第五點,原規定第五點移列第六點(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增訂第十三點,如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再設計協助。
link to http://cms.kanazawa-city.ed.jp/mitani-e/
link to https://www.cces.tn.edu.tw/uploads/tad_blocks/image/%E7%94%B2%E4%B8%AD%E5%9C%8B%E5%B0%8F-%E9%98%B2%E7%81%BD%E5%9C%B0%E5%9C%96-2023-03(%E5%AE%9A%E7%89%88).jpg \
臺南市下營區甲中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