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28日府消預字第1080389948號函頒「臺南市政府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辦理。 二、宣導5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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