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反映部分學校教師迭有收受學生家長贈送禮物情形,或學生為爭取擔任班級幹部機會而有饋贈禮物以達其當選之目的,鑑於老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行為致教學產生差別待遇,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齊收受餽贈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 500 元,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發生違反廉政事件。
二、另畢業季將近,本市是否依廉政署之校園誠信管理手冊規範教師參加謝師宴之禁令,教育局政風室業於 101 年 5 月 30 日於教育局資訊中心電子公告系統 20683 及 20697 號公告說明,本市僅就各級學校之學校校長、兼行政職之教師、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幹事、護理師)參加非於校內、社區活動中心舉辦之餐會須登錄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備查,一般教師則不論於校內、社區活動中心或開業餐廳、飯店參加餐會,皆不須登錄。
三、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教育部函文。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