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轉知:臺南市政府 102 年 10 月 14 日府主決字第 1020875070 號函「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 100 及 101 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請各機關員工報領加班費或出差費應確實,不可浮報,以免觸法」。 ※檢附來文影本、「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二、教育局 100 年 3 月 14 日 2596 公告「各機關學校參加講習(含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膳雜費仍折半,講習若為半天,折半膳雜費再折半。」
三、依行政院主計處 93 年 7 月 26 日處忠字第 0930004718 號函,奉派半日之公差,其膳雜費應按每日規定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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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