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臺南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3 條及第 55 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於每學年利用晨光時間、班會、彈性課程、公民與道德課程(國高中)、學生會(高中)…等安排兒少相關培力課程,例如:提升兒少表達意見的能力,提供其口頭或書面等表達能力訓練,俾利於活動過程中表達自身意見。讓學生或兒少代表透過相關培力課程後,能在校內傳達對公共事務的關心,本局將於爾後以線上填報方式請各校回報辦理情形。
三、請各高中確實依法令規定落實學生自治組織健全運作,及確保學生代表能有效參與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學校會議;並積極宣導各校落實學生自治與參與,並協助學校學生會應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符合民主精神之組織章程,及思考如何強化師生瞭解其相關知能。
四、本市各屆(第 4 屆及第 5 屆)兒少代表係為保障本市兒童及少年權益而參與本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之會議,以重視兒少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要性及表達本府對兒少參與行動的重視,爾後若需兒少代表出席與會時,請各校配合並同意其公假出席與會。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